生態環境部連續發布了三份與排污許可證相關文件,分別是:
1)2019年12月20日-《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(2019年版)》;
2)2020年1月6日《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工作指南(試行)》;
3)2020年1月22日-《關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和2020年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的通知 》;
結合過去兩年發布和更新的排污許可證法規和技術規范(比例約50%),排污許可證制度國家層面頂層設計已經基本完成,框架和流程得到完善。
用10張圖片梳理排污許可證相關法規和技術規范,整理出排污許可證管理日常的關鍵點。
一、主體
排污許可證的申領主體是固定污染源(企業),關鍵詞是“全覆蓋”,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相銜接。
二、類別
排污許可證分為"重點管理”和“簡化管理”,2019版新增了“登記管理”。
三、時效
已經按照2017版申領的繼續有效。其余在2020年9月之前全部申領或者登記。
四、內容
不同類別的管理內容不同,基本上分為基本信息、許可事項和管理要求。
五、許可事項
廢水和廢氣的排放種類、限值和總量。按照行業和區域有明確的核算方式。2015年1月1日之后的環評批復很重要。
六、申請
流程和申請材料清晰透明。核發條件從政策法規、工程能力和管理要求三個維度考量。
七、變更、延續和撤銷
許可證有效期首發三年,延續后五年。企業現狀發生變更時記得在30個工作日內變更排污許可證。注意時效性。
八、執行
運營期間按證排污,關鍵詞“做我所寫”。
最后站在日常管理角度,下面幾點很重要:
(1.)是否持證排污;
(2.)是否及時變更排污許可證;
(3.)污染物排放口是否滿足《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》;
(4.)污染物排放濃度和總量是否滿足排污許可證許可要求;
(5.)自行監測是否滿足規范要求;
(6.)污染物治理設施能力是否滿足要求;
(7.)是否有偷排、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、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;
(8.)區域、流域和行業應急管理要求是否落實;
(9.)運行臺賬是否記錄齊全;
(10. )執行報告是否規范;信息公開是否落實;